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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注册与应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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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有辉 Liu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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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岸公司注册咨询、离岸银行、海外理财。
1/19/2009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用途——最新更新

从最近的业务来看,客户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用途,正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

1. 节税

2.  价格转移

3.  开离岸帐户

4.  不良资产剥离

5. 返程投资

6. 知识产权政策寻租

7. 工资规划

8. 贸易融资

9. 电子商务部署

10. 上市(目前最不时髦的应用了)

想看看别人怎么想的吗?来做一个问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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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经营公司对尽职调查提出更高要求

与传统意义上的离岸公司相比,一些需要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必然会与注册地当地法律有更深层面的互动.

这就对客户以及注册代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对客户而言,他需要对他在当地的整个商业计划有一个更明确的把握,包括对去当地的战略目标,将会涉及到的行业,以及将来在当地的运营模式都要有一个更具体的计划.另外,注册地政府一般也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以陈述注册公司的目的和未来的经营模式等等.

另一方面,对于注册代理而言,所需要扮演的不仅仅是一个注册的角色,而更大程度上需要完成一个全面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要求,协助客户完成注册的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尽职调查成为最为重要也最为艰难的一个环节.如果尽职调查不完全,很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最终注册的公司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在当地经营的需要.

在我看来,对于一个注册代理而言,对于客户的尽职调查无论如何都不能完全的地步,这就会带来后续的法律风险.可以建议在注册公司开始之前,将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列一个清单,并请客户签字确认.以免因为尽职调查的不完全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

尼维斯LLC,帮助您实现资产隐私与责任最小化

如果你正在找寻如何实现资产保护,或者希望用较低的成本实现资金庇护,并获得财务隐私,尼维斯的有限责任公司会是理想的解决方案。尼维斯的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一些特别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它的结构结合了公司corporation的诉讼保护权益和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规定的资产保护这两大优势。

       尼维斯是最早颁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避税天堂,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大大加强了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效用。章程规定,不需要拥有者和经理登记地址信息。无论是对于corporation的董事股东,还是LLC的经理成员,在登记、存档、披露这些方面,当地法律的保密措施都十分完备,没有首次信息的登记,也不需要每年存档。因此,只要不是涉及毒品或恐怖活动等严重的犯罪事件,公司拥有者和经理的身份信息都不会向外部机构披露。在这一点上,尼维斯优于全球其他的所有属地。

      由于公司的拥有者是成员member而不是股东shareholder,成员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或法律承担责任,没有公开发行股票,也就不会被法院查封。当地免除公司在尼维斯的各种税务,无论红利,收入,还是工资都没有税收。也不需要为积累的收入纳税。

       尼维斯法律规定,任何外国的裁定是不被尼维斯法院认可的。就是说,假设你的尼维斯LLC在美国、德国等地有诉讼,并且对方赢得了官司,当地法院传令要求公开你的业务或公司信息,尼维斯的法院也不会据此执行。

IBC和LLC有什么区别?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以美国LLC为例,并不是一个真正免税的公司。在美国注册的LLC公司没有授权资本的概念,不发行股票share,没有“股东shareholder”。公司的业主被称为“成员member“。

而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niess Company(IBC),不允许在注册当地经营,LLC却没有这个限制。相似的是在税收方面,如果LLC公司的成员member为非美国当地居民,并且在美国以外经营,那么是没有税收的。如果LLC公司在美国境内经营,又或者其成员是美国当地居民,那是有税收责任的。

香港离岸帐户的明显优势

1. 香港离岸帐户的所有人可以是一个没有任何税赋担心的离岸公司而非香港公司

2. 香港的银行不参与欧盟英国以及美国的信息交换,为发达国家的客户提供了避税的前提。

3.  香港的离岸银行业务是并帐操作,即香港本地银行中的钱可以与您的离岸账户中的钱自由来往。对于客户在香港有帐户的公司来说减少了银行费用,缩短了交易时间。

离岸

OFFSHORE的字面意思是离岸的,海面上的,离岸公司这里指“国界”或“司法管辖”层面上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

股东不是该国人 Non-resident shareholder

公司管理人员(经理、财务、秘书) 不是该国人  Non-resident management

公司业务不与该国直接相关 Operation overseas

公司收入无需在该国纳税,只交纳年度政府税费 Free of tax

英特网时代的离岸公司注册,你找到你想要的了吗

  几年前,英特网还没有发展的如此迅速,信息匮乏,资源交换困难,有很多事让我们有心无力。尽管我们确切地知道某件事对一些特定的人群会产生高收益,却由于付诸实施的种种困难,退缩了。

       离岸公司就是如此。由于没有足够的信息和必要的知识技术支持,即使我们很渴望了解并掌握,也无从下手。知道注册一家外国公司会比本地公司更有优势,却不知道如何注册。而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在从事离岸公司注册这个行业,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帮助。

       那些对离岸公司注册感兴趣的潜在客户,并不希望这会花费他们的太多精力。注册一个离岸公司可以由他们自己完成,也可以全权委托给那些专业咨询机构。由于对离岸公司需求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专业机构进入了这个领域。专业机构与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目的,根据他们的需求为他们设立合适的公司架构

       注册公司本身可能不存在什么外部的帮助,只是客户自己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如果他对公司注册并不了解,或者完全不清楚,他可能会很头痛。可能会搞不清楚什么是董事决议,什么文件又漏签了,这股票是怎么回事,明年的年费怎么交?即使现在网络发达,想要从过剩的信息中筛选、排序,掌握你想掌握的,还是很困难。所以选择专业的机构很重要。这涉及公司法,税务,财务,银行,投资,贸易,很多方面的知识,他们不仅帮您注册一家公司,关键是在于公司注册完成之后会告诉你如何真正地发挥它的效用。专业的顾问更会在必要的时候提醒你怎么做是有风险的,让您无后顾之忧。所以在注册之前,多听几位咨询师的意见,比较看看。别只比较第一次的价格,要看从长期的来看,谁能够为你带来更多。

离岸公司注册类的咨询公司应对经济危机的10条生存法则

1. 抓住你公司里最能干的人。一个咨询公司要保持较高的利润率,并适当让高级咨询顾问有很好的收益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不跳槽。小心你的竞争者,他们正如狼似虎的守在门口。

2. 扩大你赚钱的项目,进行一次利润分析,淘汰不赚钱的服务。

3. 在过冬的日子更要把握好核心竞争力,没有人靠弱点赚钱。

4. 强化与你客户的关系,给他们提供更加战略化方案,不要把离岸公司注册业务变成商品零售。

5. 联合其他关联咨询,投资,法律,财税公司更好的服务客户。

6. 让那些服务不好,而且收费高的合作伙伴走开。

7. 研究其他咨询公司的弱点。

8. 让公司的所有人都经过如何进行业务开发的培训,公司的团队应该以销售为导向。

9. 通过公司通讯,推介会等活动跟客户保持更好的沟通。

10. 必须承认这是一个低潮,在经济危机中尽量降低成本。

2009-2012年离岸公司注册业务走势

2009-2012年将是全球经济的谷底。在这段时间,我们可以预见注册离岸公司业务将有以下趋势:

1.价格转移类: 中小企业倒闭后,传统贸易企业需求减少,新兴的电子商务和服务企业数量不足以填补原来的空缺,造成行业整体下滑。

2. 投资控股类:民企倒闭的风潮将给更多民营资本家带来不安全感,这将加速民企向两个方向转移,一是投靠国企,或是投靠外资,剩下的一部分可能宁愿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外资化。

3. 财富管理:低成本自由灵活的管理全球财富,利用离岸基金和信托的优势将成为新的潮流。

注册离岸公司的第三次浪潮即将来临

注册离岸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次浪潮:

主题:品牌国际化

客户群:内销为主的中小企业为主

操作思路: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法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并以其名义为公司贴牌,或成立合资公司扩大品牌影响力。

第二次浪潮:

主题:价格转移

客户群:外贸公司,跨国公司

操作思路:注册英属维尔京公司注册萨摩亚公司,在香港开设离岸帐户,控制交易价格,从而节税或构建海外资金池

 

第三次浪潮:

主题:财富管理

客户群:高资产净值人群

操作思路:成立离岸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并通过信托或私人基金保证资产收益的低成本和私密性。

 

第三次浪潮标志着中国资本积累的已经初具规模,资本自身成长意识已经趋于理性。

Melli Bank暂停在港业务,中东收款更加艰难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6月25日)宣布,即时限制Melli Bank Plc香港分行的事务、业务及财产,以保障现有及潜在的存款人。

      根据限制,Melli Bank Plc香港分行除非获得金融管理专员批准,否则须停止所有付款及不得从事任何新业务,包括在香港接受存款。 

     香港分行的存款人提取总额最高15万元(或等值的外币)的存款,则毋须金融管理专员的批准。

      欧盟理事会6月24日发表理事会决议,对在英国注册成立的Melli Bank Plc,以及其母行Bank Melli Iran实施财政制裁。

相对于全球经济的萧条,中东市场目前依然是比较活跃。经济制裁导致有款收不进来的现状无疑为一些本已处于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

目前国内可以收伊朗信用证的银行主要是建行和农行,但银行不提供任何担保。

另外,迪拜的阿布喳比银行可以接收伊朗的T/T和L/C

[晚报推荐]政协委员建议上海建立离岸中心

2008-03-06 13:30 来源:新民晚报 
  上海建离岸中心

  【新民网·晚报推荐】国际离岸中心的崛起,直接推动了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上海也应该像伦敦、纽约等国际大都市那样,建立离岸中心,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建议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内建立离岸中心试点特区,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贸易、航运等产业的发展。

  建立离岸中心,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很合适,该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首家批准的综合功能性特殊经济区,在政策上具有开放优势,在区域上规模较小且相对封闭,在业务上其保税加工、转口贸易具有准离岸性质,在招商和建设进度上均居领先地位,客户资源与市场需求非常丰富,已具备建立离岸中心试点特区的条件。

  离岸中心试点特区的建立,不仅可以进一步完善洋山深水港的配套金融服务功能,为区域内经营贸易、航运的准离岸企业提供离岸银行服务平台,而且可以与“十一五”期间上海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目标和发展总部经济相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 吉晓辉

《避税“黑洞”:揭秘“离岸注册”的真相》的纰漏

这是一篇历史上流传最广的关于离岸公司的文章,但是很遗憾,由于时过境迁加上作者仓促完稿,其中的漏洞还是有很多的。比如著名离岸属地不是叫“人岛”,而是马恩岛。再如,离岸公司并不能绕开配额限制,因为配额根据产地证来看的。

避税“黑洞”:揭秘“离岸注册”的真相
  (2004-02-17 18:16:00) 来源:《环球》杂志
(来源:《环球》杂志)
    靠“离岸注册”避税是很多企业通常的做法,对中国而言,一面要继续鼓励境外投资,一面又要打击逃税行为,在这个两难命题中如何博弈抉择,将是未来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而香港作为一个避税天堂,每天以海纳百川之势吸收国际游资,同时又能从善如流,把庞大的资金纳入良性轨道,其监管方法值得借鉴;人民币将无可退路地与世界金融市场共命运,那么香港,是否可以成为人民币从容走向国际舞台的第一个台阶?    《环球》杂志/朱洪仁    “国际避税地(港)”(tax heaven)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这里,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公司”,以“侨兴环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亿港元。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地

    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维尔京群岛不过区区弹丸之地,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对华投资总量超过美国?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则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了《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令》后建立的。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名义上应该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当地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被简化了。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络绎不绝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至今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平均算来每户当地居民竟然能摊上20家公司。这其中,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离岸注册也已蔚然成风。

    由于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而法国列举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1.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2.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4.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

    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避税地”,有着深远历史渊源。这些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别国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脱离宗主国后,其制度和法规没有改变,从而成为了国际避税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小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当地政府另辟蹊径想出了一个吸引投资、增强地区竞争力的策略,即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把本地建设成为一个避税天堂。从避税地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避税地靠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而便于为纳税人的避税活动提供服务,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和东南亚地区。

    “离岸注册”的真相

    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

    从法律观点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的经营主体,可以与其他的法人实体开展平等的交易活动。公司的运转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业主、经理(一般不少于两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定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

    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登记一般都寻求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公司。事实上,离岸公司的注册和业务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公司的中介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成为避税的工具。在登记注册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业主,而是一个挂名的其他人。离岸商业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是十分多样的,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一些商业法律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

    目前,不仅可在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人岛、地中海的直布罗陀等地,还可在欧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国家内登记注册离岸公司。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允许开展离岸形式的商务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内允许某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可进行离岸业务,其税收比正常税收低几倍。而那些被认作避税地的专业离岸管辖区都在竭力向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优惠,相互间为了吸引外资而展开激烈竞争。

    离岸公司——是金矿还是黑洞

    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地评说并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制定了专门法规,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尽一致,但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公司所得中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所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不管这笔所得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中,或是留存在离岸公司,都应视作母公司的所得。如果这项法规能达到目的,那么利用避税地避税的优势就将被消除。在执行类似法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能要面临很多行政罚款,从而加重其税收负担。

    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地法规的国家。早在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里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必须在美国缴纳税收的外国子公司的收入种类。此外,美国纳税人如参与受美国经济制裁或受《美国国外反贪污法》严格控制的国家经济往来,可能要遭受严厉的罚款惩处。

    德国“涉外税法”也对外国离岸公司所得的征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实现的所得按控股比例归属其德国居民股东的那部分,应在德国缴纳所得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报告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制裁不合作避税地的11项措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如加大征税、稽查、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力度。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反避税地报告之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6个国家和地区提前作出了承诺,愿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税收活动,承诺采用国际税收中的透明标准、进行情报交换、实行公平税收竞争。

    虽然我国因为出于鼓励外国投资的需要,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反避税政策措施,但加强与各国反避税组织的合作,统筹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涉外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工作试点,并提出了反避税实施,其中包括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和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不少国际避税地迫于国际压力也相继修改其公司注册法规。维尔京群岛近期将对公司注册规定进行新的修订,取消境外公司股票无记名制度,并将大幅度提高每年的规费。

    随着国际社会压力的增大,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将越来越陷于声讨和孤立中,在那里注册的公司必将有所触动,避税的“好日子”不可能永远过下去,中国的离岸公司将面临新的选择和应对。(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资料:注册离岸公司7大好处

    一些离岸公司争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趋使。根据了解到的信息,类似的离岸法区在香港、澳门和其他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手续简单、待遇优厚成为它们的共性。一般而言,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至少能为注册公司、企业带来以下7个方面的好处:

    1、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一般说来,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众透露。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5、税收上的优惠。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6、公司成立快速、注册方便。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一般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只需1-2天的时间。公司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通常海外公司要求在最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并且股东购买一个股份的条件下即可成立。

    7、公司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不同等级的股份,比如优先股、可回赎股、无记名股等,不同地点成立的海外公司会有一些差异。

    外一篇:维尔京,逃税的安全岛

    《环球》杂志/王争

    国际上有很多自由港避税区,香港就是一个。香港税率比世界其他很多地方要低,而且只对源于香港的利润才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是个无税区,即便如此,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只挣一笔企业注册费,然后就对企业的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避税天堂”还是有很大差别。

    在全世界所有目前能够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公司注册是该地区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放松管理,发展外资企业注册行业就是这个岛国的立国之本。

    有一家在浙江宁波保税区设有合资生产企业的台资企业就在维尔京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台资企业无法直接在大陆进行投资,在维尔京注册一家空壳公司,把资本先转移到这里,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绕开政策的障碍。按照维尔京群岛当地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大陆就有很多这样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向中介机构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维尔京群岛)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并且在当地的外资银行(例如对中国公司来说,常见的就是渣打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该台资企业是一家从事钢铁产品加工的企业,但是在维尔京却是注册的一家贸易公司。原因是,如果不这样做,直接把在大陆加工完成后的钢材(作为两头在外的来料来样加工)返回到国外的母公司还要交纳高额的关税,而如果以该贸易公司为中转,以销售的方式把钢材卖给该贸易公司,然后再以该贸易公司名义去销售到国际市场,反而可以避免交纳大笔关税。据了解,很多从事实业生产的企业都通过注册一家这样的空壳贸易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关税。

    通过这种方式,很多内地企业摇身一变而成为外资企业,特别是很多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优惠政策更为倾斜,他们更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享受我国的优惠政策。

    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说。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不缺少外来投资,同时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企业缴纳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如果国内资金纷纷外逃,税收必然无法保证,因此,美国、英国都纷纷制定政策来限制本国企业在这些避税港注册公司。例如美国就限制在美国的出版物上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中介公司的广告;美国政府在提出本国的政府采购计划时,下令政府所有部门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国家税务局在2003年年底任命了64名避税纠察员,准备将他们派往“作案猖獗”的海外避税天堂,搜查3万余家英国公司,追讨16亿英镑的税款,并打击向海外转移财产的活动。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阶段引进外资是比防止漏税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这些企业纳入税收的范围,对专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国税收法律体系,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国内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这些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不可能的。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逃税行为,即使是马来西亚、新加坡这样完全对外资敞开门户的国家,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国内离岸业务萎缩和银行业萧条

离岸业务,或者说离岸帐户,离岸账户业务在中国大陆目前呈现严重的萎缩态势:

1. 不再大肆推广

2. 只接受信用证类为主高收益帐户

3. 增加了负责的尽职调查义务

4. 声称外债头吋已经用尽

以上的现象和天津的离岸中心的开设形成鲜明反差,可见今日金融风暴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已经让管理层如履薄冰,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开发离岸业务虽然可以为将来开放的市场中的客户资源有所积累,但当先的现金的短缺,人工的昂贵,收缩中的银行业不得不放弃这块明日蛋糕。

大陆离岸账户再度收紧,离岸业务重回到最初。

离岸账户从本质上来说是无国籍资本(资本本身对国籍不感兴趣),寻找政策寻租的一种结果。而任何一个国家打击离岸帐户也绝对不是出于道德考虑,而是金融安全和税务收入。

当热钱之说流行,而管理层敏感升温的2007年,全国开放离岸业务的银行全部因外债头吋问题对离岸账户挂了红灯,之后曾有一批中小内外资商业银行继续在市场上推广离岸账户。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商业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几乎停滞。

离岸公司注销咨询量上升意味着什么?

合俊倒闭后在半成品的垃圾上工人等待发工资

离岸公司注册业务最近的动向带给我们的信息不是很令人乐观。那就是离岸公司注销的数量开始增加。虽然几乎我们自己的老客户还没有不缴纳离岸公司年费,或注销的现象,但新客户咨询的有许多是关于公司注销的,尤其是一些如迪拜公司等维护成本昂贵的属地。

离岸公司注销咨询的增长和其他经济现象一起向我们传递着一个信号:全球经济的衰退已经来临,这个信号和中国的几大私营企业倒闭几乎是同一个时间,这告诉我们,中国以外贸出口为主的企业已经全面陷入困境,而且所谓的企业转制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只是一句空言。

从目前的业务发展来看,平时火热的离岸公司成立和离岸账户开设的业务有所降温,投资者持币观望的态度明显;另外从协作的风投处得来的消息,他们将在短期内不会向任何实体经济放款。

严冬将近。

马绍尔上市公司

马绍尔公司可以在美国和新加坡等地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公司证券获得目前主要的金融市场的认可。

 

由于马绍尔群岛在船舶注册和海事法方面的优势,使得当地非常适合注册船运公司。可能就是这个原因,目前马绍尔的上市公司主要也集中在船舶海运公司。

 

各主要证券市场的马绍尔上市公司

各主要证券市场的马绍尔上市公司

利用离岸公司给付佣金案例分析

利用离岸公司离岸帐户给付佣金是跨国经营的很好选择。

无论是贸易还是服务,对于那些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销售的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海外当地的强有力的推荐人,代理人,分销商是很重要的。

鉴于各国的尤其是美国和欧洲诸国的严苛的税收,佣金的给付将成为一个学问,事关给付的效率和税务的问题。以下举例说明。

一个中国印刷工厂,主要做纸制品印刷的外单,唐印公司,唐印在德国有一个代理叫德代公司,德代在汉堡一带是一个很有实力的平面广告公司,有很多要印刷东西的客户,在客户时间要求不紧张的情况下,德代可以把很多业务介绍给中国唐印,然后每单收取20%的佣金。

以100万欧元的单子,工厂成本60万,唐印毛利20万,德代佣金20万为例

资金流一:

德国客户–德代–唐印

德国客户付100万给德代,德代付80万给唐印,自己有20万的毛利

在这个流程中,德代在做进出口,100万中要缴税,20万更要缴税,德国的税率很高,我没有去查,一个客户说是40%,我们姑且保守估计,100万纳税5万,20万中纳税8万,德代只有7万是利润。

对于唐印来说,8.8万的退税,6.6万的所得税,3.4万的增值税,利润有18.8万的毛利

资金流二:

德国客户–唐印离岸帐户-唐印-德代香港户头

德国客户的100万直接进入唐印的应属维尔京公司的香港户头,然后80万全部划到唐印户头,20万划到德代户头,如果德代不急需这笔资金,可以让20万保留在香港户头,用来直接在亚洲采购服务,如雇佣上海或香港的设计师设计东西。如果此资金需要进入德国进行周转,可以直接汇入德国的帐户,私人或公司皆可,也可以做为分红。或打包成保险收益等等低税率收益进入德国。

对于唐印来说收益没有变化,但却方便了客户,鼓励了客户的积极性,为双方的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当然资金流二,还有更多的变数,比如德代想把自己的这份收益在中国进行投资,只要和唐印签署一份债券合同,把100万全部进入唐印帐户,20万德代的资金将投资中国的物业,5年后,20万已经增资到40万,德代想收回此资金。唐印可以从自己的香港户头收取的其他货款付给德代的香港公司,德代再将此款打包成非税收益进入德国。

离岸公司的规划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国际理财和税收规划的一个开始。

离岸公司注册的新时代

沪市已经在1800点左右的谷底上攻到2200左右维稳超过一周,政府和大非连续放出利好,樊纲称中国的经济已经软着陆。 希望这是真的。

但我们也不要怕更惨烈的现实,大不了重头再来,但饭还是要吃,经济还是要搞,在无数的否定之否定后,我们要继续向前。

对于离岸公司注册行业来说,这可能不是一个冬天的开始,而是一个料峭的春天的萌动,因为笔者相信在经过本轮洗刷之后,更加健康,理性的投资环境,和中国更深入的进入世界经济脚步将真正迈开,以往的简单的利用离岸公司开设一个离岸账户的简单应用的时代,将逐渐完结,在更加法制化下,进行的全球金融规划方案下的离岸公司注册时代将翩然而至,这将让CIL从2008年下半年的短期震荡中走向一个全新时代。

法律之下无处可逃——看陈水扁洗钱流程

陈水扁及其家族参与国际洗钱的行为令人发指,尤其是作为前台湾领导人,在任期间知法犯法,其行为不可能见容于国际社会。当前,绿营政客要力保陈水扁及其家族,他们知道吗?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将毁掉台湾的国际正面形象,重创台湾的金融经济,贻害无穷。

  8月13日台湾《壹周刊》独家披露,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2006年底前,将一家四口——包括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的帐户全部结清,通过儿媳黄睿靓及其家人户头,将3亿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资金汇往岛外,涉嫌洗钱交易。次日,国民党“立委”洪秀柱揭露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与媳妇黄睿靓2007年先后从自身的新加坡瑞士信贷银行及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帐户,汇入共约美金三千万元于黄睿靓在美林瑞士银行的帐户里,疑似洗钱,瑞士联邦检察署已下令查封帐户公司财产,并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巨款来源。8月14日,陈水扁出面承认事实。

  于是乎,一场巨大的陈水扁及其家族的国际洗钱案浮出了水面。就像龙卷风一样,越卷越大,越卷越高,越卷越猛。何时休止,何时尘埃落定,目前看来都遥遥无期。

  什么叫做洗钱?按资料解释,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钱财一般都可能与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是集团犯罪、贪污腐败有关。

  社评指出,我们不会夸大陈水扁及其家族之所以洗钱的目的是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或者是贩毒之类。但是“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这一点,陈水扁及其家族能否认吗?完全不能的。大量的资金偷偷汇入海外帐户,不就是要隐瞒资金、隐瞒所得吗?

  洗钱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将之与陈水扁及其家族的洗钱手段一一对照,就可以使其原形毕露。

  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将大笔的金钱化整为零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

  陈水扁家族多年来汇款至境外资料没有发现任何大笔资金汇出,那么,其海外账户的资金来源必有银行高层包庇或是利用人头户汇款、以及通过非法管道盗运,甚至就不是从台湾汇出,而是直接从海外获取的资金。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传统方式洗钱的手法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空间差”,将赃款从A国偷运出境到B国,也就是将犯罪收入所在地与赃款使用地分开来,由于法律不同,危险的赃款往往就变成了可任意挥霍的合法财产。

  陈家资金由“荷兰银行”转到“标准银行”,再转到“瑞士信贷”,透过新加坡、瑞士、开曼群岛往返转汇大笔金额的手法毫无疑问就是标准洗钱手法。

  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

  黄睿靓在瑞士的美林银行帐户有两个,获得资金后再汇入于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然后再转入瑞士的陈家账户。这就是典型的洗钱过程中的融合过程,也就是漂白过程。

  对照如此经典的洗钱解释,陈水扁及其家族的做法有何不同?没有!堪称丝丝入扣,没有一点走样。瑞士联邦检察署下令查封帐户公司财产,并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巨款来源。当然不会是因为心血来潮,当然是因为陈家洗钱促动了国际反洗钱组织的神经,踩到了红线。

  英国资金、总部设在香港的财经专业媒体“亚洲金融杂志”(FinanceAsia)对此洗钱案进行了分析:黄睿靓2007年2月在美林银行瑞士公司开设两个户头,瑞士信贷新加坡公司一匿名户头再向此二帐户各汇进两千一百万美元与十四万美元。三个月后,美林帮黄睿靓在开曼群岛开设一家“Bouchon”公司,然后把这些钱全部汇到这间纸上公司的户头。“亚洲金融”指出,私人银行的基本训练就是要“认识客户”,特别要提防政治敏感人物(PFP)。亚洲因贪腐猖獗,来自亚洲的PEP要开户非常难。黄睿靓夫妻两人都无业,却能汇入巨款,美林似乎没调查金钱来源。最令人惊讶的是,美林甚至协助黄睿靓在开曼群岛注册了Bouchon公司,这是由美林(开曼)公司设立的委托公司(nominee company)。这种公司藏匿了持股人的姓名,由美林旗下的两家公司分别担任Bouchon名义的股东及董事,而且Bouchon登记的办公室所在地就是美林在当地的公司,美林负责Bouchon所有公司行政及业务。一名在开曼群岛执业十多年的律师表示,这种委托公司在开曼群岛相当罕见:“最近十年我从未见过类似案例。”一名银行界人士分析:“整个计划似乎准备将陈水扁家族成员各个帐户的资金汇整到Bouchon的名下,公司在书面上由美林控制,其实是陈家掌控。” Bouchon对外的股东就是美林,扁家若透过Bouchon公司投资或购置产业,能够让任何一位和Bouchon交易的人安心。

  任何专业人士,面对陈水扁及其家族如此大胆的洗钱手段,都会吃惊的。

  陈水扁及其家人国际洗钱一旦被认定,就是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国际社会的众怒,罪不容赦。据估计,目前世界洗钱数额高达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洗钱总额甚至超过政府预算,并最终导致政府对宏观经济失控。国际洗钱已经像毒瘤,或者像癌细胞一样,严重侵袭世界经济的肌体。陈水扁及其家人参与国际洗钱,不是“毒瘤”又是什么呢?

  国际洗钱犯罪有什么危害?陈水扁及其家族洗钱又将如何影响及危害台湾?

  社评指出,其一,洗钱是通过金融体系完成的,所以它影响金融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也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商业银行是靠信用立足的,信用是其“生命线”,若商业银行为洗钱分子所利用而被揭露,公众就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那将严重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

  陈水扁及其家族参与国际洗钱,首先被质疑的就是资金来源,不可避免要与台湾大金融机构挂钩,也不可能不牵涉到“二次金改”问题。陈水扁洗钱案最终将彻底祸害多家金融机构。

  其二,洗钱的资金流动无规律可言,往往会加剧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燃金融危机的爆发。

  陈水扁洗钱案爆发以来,台北股市金融股令投资人看得“雾煞煞”,陈水扁洗钱案势必重创台湾金融市场,危害必然发生。这就是陈水扁洗钱的罪果。就算陈水扁洗钱数额不足以动摇台湾金融市场,但是恶劣的影响如果不遏止,台湾洗钱黑潮不可能遏制,终有一天,台湾会列入国际洗钱黑名单,损失巨大。

  其三,犯罪组织的洗钱一旦成功,犯罪活动就越发猖獗,对社会的破坏范围、破坏程度也就更大更深。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洗钱往往造成大量资金外逃,危害金融稳定和安全。洗钱总是与各种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

  社评最后表示,陈水扁及其家人国际洗钱的罪行如果不被揭发,不被处理,不被冻结。庞大的资金最终可能祸害台湾的政治。其祸害有:一,陈水扁有黑钱就有实力,就能继续参与或组织非法的对台湾不利的政治勾当。二,陈水扁有黑钱就可以继续绑架民进党,挑拨台湾的政治矛盾,陷台湾于苦海无法自拔。三,陈水扁有黑钱就可以继续腐蚀拉拢政客,催生新的黑金政治,破坏台湾政治生态。总之,陈水扁有黑钱就一切都有可能。

境外离岸公司征税酝酿新规 返程投资可能将减少

国税总局目前正在着手制定一揽子新法的操作规程,来专门针对以避税为目的的内外资企业。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贺连堂在“2008中国税务大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国税总局显然做了有步骤的安排。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已向86个协定国税务主管当局建议,修改双方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的原则,实际管理地在中国的上市红筹公司和在开曼、维京群岛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离岸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对记者表示。

  不过来自中国税务协会的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因为具体的配套措施还没有出来,关于红筹和离岸公司征收所得税目前是否征收还不确定。”

  何为居民企业?

  国税总局建议修改的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税种范围的名称上,从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变更为“企业所得税”;另外,原有的“纳税居民”判定标准中的“总机构”一词将被“成立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取代。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德勤华北区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女士对记者说。

  上述改变源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案取代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旧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因之得以合并。

  正是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做出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被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其中,所谓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而在旧有的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当中,注册地是确定居民企业的唯一标准。

  对此,德勤华北区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女士提醒记者注意,这一变化意味着,新法实施之后,符合上述表述的机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是对企业要有实质性的管理和控制。这符合会计准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其二,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也就是说,要求对企业整体或者主要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而不是说只是对于一部分非关键性的内容进行控制。

  其三,控制的范围明确包括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内容。

  这也意味着,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按照新的规定,某一企业不一定是在中国注册,但仍可能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这个区别是非常大的”。

  新规定中的“机构”一词,同样耐人寻味。

  一般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中,用的往往是“常设机构”而不是“机构”这一概念。前者虽然在不同税收协定中定义不尽一致,但一般都比较清晰。

  但是在新税法中的“机构”的概念显然要比“常设机构”更加宽泛,甚至于指定中国境内的营业代表人从事商品的储存或者交付,也可能被视为一个机构。

  “这意味着,对一些没有受税收协定保护的企业来讲,很有可能因为供应链的安排中做一个委托身份,而被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个机构,进而被认定为是居民企业,这是需要注意的。”

  返程投资或将减少

  而在德勤中国华北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吴嘉源看来,此间的“实质性”“全面”的表述仍然不够清晰。“什么是实质性?什么是全面?这并不是一个容易清晰界定的内容。”吴嘉源说。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没有完全清晰的表述之下,其中的模糊空间,便使得相关企业或将面临不同的命运。

  在张宝云看来,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依法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税负的不同影响。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方面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情况下,该企业的适用税率应是20%。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全球的收入就将都要纳入中国的税网。反之,则该企业将只针对来源于中国国内的收入才交企业所得税。张宝云指出,受此影响最明显的,将是所谓的“返程投资”企业,甚至包括红筹股。

  “返程投资”企业是中国旧有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下一个特殊产物。在国家为吸引外资而将税收扶持政策更多给予境外企业的情况下,部分内资企业选择了在开曼群岛等所谓的“避税天堂”或者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一个所谓的公司,通过这一壳公司把投资注入中国,跟原来的公司做一个合资,或者把原来公司的业务,资产全部买过去,重新开始经营,通过这种安排享受优惠政策。

  而随着两法合并,内外资税率实现统一,这种返程投资的相对吸引力没有了,不再区分身份来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专家多判断,此后的“返程投资”企业将会越来越少。

  然而,现有的“返程投资”企业,如果按照新的“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中国税务当局则很可能依照法律将这种所谓的海外投资者拉进中国税收之中,按照居民企业将其全部海内外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原因在于,这类企业往往是由中国国内的人士来管理,还有一些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性的管理机构,都会面临这一局面。

  案例解说

  不过,吴嘉源分析认为,上述可能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不是单向度的,“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这是因为,按照新的规定,如果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获得股息、红利,将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而如果该公司被认定为居民企业,这部分收入则可以免征所得税。

  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为此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有三家企业A、B、C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注册,其中A是B的子公司,B是C的子公司,且香港设立的B公司因实际管理地在中国大陆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纳税人。那么按照新法的规定,如果A公司向B公司进行分红,则可按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征税,但当B公司向C公司分红时,由于B公司是中国大陆居民纳税人,须按照中美税收双边协定(而不是香港的税法)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而如果B公司不是大陆居民纳税人,则A公司向B公司进行分红需要缴纳大陆和香港双边税收安排下的5%的预提所得税,由于香港和美国没有税收双边协定,因此B公司向C公司分红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两相对比,B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后如果对C公司分红时则多征收了5%的所得税,这部分为中国税收收入,也是新税法对于国家税基的保护。

  不过,由于新发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到位,上述两类企业目前的纳税问题并没有具体落实。

  林绥向记者解释称,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向海外关联企业分红的话,必须通过国内银行的企业帐户进行资金汇出,银行则会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纳税凭证。“但目前国税总局还没有制定出对在香港和海外注册的公司成为居民纳税人之后的税收征管措施,一般有可能会让这些公司在国内登记注册和开设一个专门的纳税帐号,但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至于红筹公司,林绥表示,国税总局反避税部门其实主要针对的是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公司,而红筹公司在成立之初主要还是考虑到商业目的,例如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者等,因此这些红筹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并非以避税为主要目的。但是按照公平原则,如果更详细的规则出来,红筹公司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但也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积极酝酿红筹股的回归,如果最终选择通过在国内注册的办法,那么对于这类公司来说就不存在上述问题。

  而针对近期希望进行海外扩张和海外上市的企业,林绥认为,如果设立是商业为主要目的的话,仍旧可以考虑在海外注册公司。不过公司最好做一个相应的评估,即如果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将带来何种负面影响。

离岸公司:创业人士至少需要注册两个

什么是离岸公司,本人不再赘述,如需要请登录我们的网站: 离岸公司

 《创意经济》告诉我们: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而美国则达14%,英国为12%,而中国的创意经济才刚刚播种,而种子是否能够成长取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融资渠道的畅达

《创意经济》告诉我们: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而美国则达14%,英国为12%,而中国的创意经济才刚刚播种,而种子是否能够成长取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融资渠道的畅达

面对经济全球范围的经济萧条,2008年出现的经济困难,政府主张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呼吁全民创业。

我希望这次创业中的人有更多的年轻人,也应该是有更多年轻人。年轻人创业总是在新兴行业和创意行业,希望政府有更实质的政策能鼓励这些东西。

创意产业的创业人士为什么需要两个注册离岸公司呢?

离岸公司一:香港离岸公司

从前人注册一个香港公司为了什么避税和品牌,但实际上这两个目前都行不通了,首先,香港不是一个避税港,多年使用香港公司进行收款没有做帐已经是违法的了,何谈避税;品牌来说,香港品牌已经不吃香,而且香港公司和香港品牌没有必然联系。那注册香港公司做什么?知识产权,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因为不重视就不能够真正的发展创意产业,这其中的道理不说自明。怎么香港的离岸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呢?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关系使香港公司的知识产权能够直接在大陆享受优惠的转化,并允许外汇为此埋单。对于一个创业人士来说,这是一个将自身知识产权国内和国际资本话的一个很好的接口,一个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价格转移的很好的方式。

 

离岸公司二: 注册一个英属维尔京或萨摩亚或塞舌尔的免税的离岸公司

对于年轻的创业人士来说,学习国际金融,以及国际金融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接轨的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注册一个这样的离岸公司。从目前的形式来看,中国仍然很难在短期的内让小型的创业团队拿到扶持的创业资金,而大笔的天使投资仍然蹲伏在外管的铁幕之外,这种情况下,时刻准备着,进行国际融资的创业者,将是创业者中的赢家。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创业融资,请大家继续关注或提问。

离岸账户vs离岸帐户

 

 

规范使用账户和帐户是一个文化问题,离岸账户、账户也不例外

规范使用账户和帐户是一个文化问题,离岸账户、账户也不例外

在1964 年颁布的简化字总表中,“账”字是被“帐”取代而废止使用, 所以此后所出字词典中皆如此标注。而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新版)中又把“账”字列为正式简化字,恢复独立存在的资格,在其“说明”中也未明确交待,所以绝大多数人不知有此变更。为消除用字混乱,实现规范化,现将二字区别如下:

“帐”字专指用布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起遮蔽作用的帷幕,如“蚊帐” “帐篷”“帐幕”“营帐”“帐子”“青纱帐”等。“账”字则多指钱物出入的记录,如“记账”“查账”“算账”“账目”“账户”“账单”“账簿”“账房”“流水账”等,也可借指账簿或债务,如“一本账”或“欠账”“放账”“不认账”等。我们不要再以“帐”代“账”。

接下来再重点说说和我们密切相关的“账”和“帐”。

在电脑上输入“zhàng hù”时,不同的汉字输入法输出的词语并不一样。微软拼音输出的是“账户”,全拼输入法输出的是“帐户”,“账”与“帐”发音相同,字形相似,容易混淆。
在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在“zhàng”条目下并无“账”字,只有两个“帐”。帐1指“用布、纱、或绸子做成的遮蔽用的东西”。帐2后括号中并列“帐、账”两个异体字,有三个义项,分别为:①关于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②指帐簿;③债;后面列举了几个词语“帐户”、“帐单”等。可见,“帐”与“账”的两个意思在1978年时统一由“帐”字表达。
但事实上,“zhàng hù”的汉字形式并不统一,总的来说, “账户”与“帐户” 都在大范围地使用,以使用后者的略为多一些。另外,“账号”和“帐号”的出现频率之比基本维持在3:7左右。这种混乱的情况在“网下”的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笔者发现银行、邮局的相关凭条上“账户(号)”被写成“帐户(号)”的现象也不少。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上使用的是“账号”,存款凭证上写的却是“帐号”。建设银行电汇凭证使用的是“账号”。邮局的存取款凭单、开户专用凭单使用的都是“账户”,而邮政汇款单上却又写着“收款人地址(或开户局及帐号)”。
汉字造字法构成的主体是形声,“账”字从“贝”,“帐”字从“巾”,两者的意义是完全不搭界的。《说文解字》曰:帐,张也,从巾,长声。《说文》中有“帐”,而无“账”字,说明“帐”的出现比“账”字早。《说文》对“贝”字的解释是这样的:贝,海介虫也,居陆名猋,在水名蜬,象形,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凡贝之属皆从贝。可见,虽然《说文》中没有“账”字,但“账”字以“贝”为义符,表示与“银钱、货物”相关的意义应该是不错的。
“Zhàng户”、“ Zhàng号”的基本义分别指“存取钱财的户头”及“存取钱财的户头号码”,都与“银钱、货物”相关。1996年《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2002年的增补本与2005年第五版都对1978年版的这一条目作了修改,把兼表“织物”与“银钱进出的记载”两义的“帐”分开,明确了“帐”与“账”的分工:表示 “织物”的“Zhàng”则写成“帐”,“Zhàng户”与“ Zhàng号”分别写作“账户”与“账号”。

离岸公司注册离岸账户或帐户开户业务中,同样也发生着离岸账户与离岸帐户混用的现象。

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后奥运的离岸公司注册

离岸公司的事情前,先说一下后奥运的景象:

- 奥运结束的第一天开始,马路开车真爽啊,好像大雨把上海的交通洗通了一样。

- 电影院好冷清【摘自msn签名】

- 田子坊的Yard,像是默哀的季节

- 亚航有100万空席 【msn签名】

- 20%的制造业已经倒闭

… … 不能再说了,再说就不和谐了。

说说我们的离岸注册的行业吧。后奥运的注册离岸公司业务将有以下新的变化。

外向型为主的珠三角企业是中国紧缩政策的第一批受害者

- 外贸将在1-2年走弱,只有美国的爬起来局势才会好,相应的注册离岸公司的热情也会减弱,传统的靠做外贸的客户来卖离岸公司的时代随着“中国奇迹的黄昏”的来临而永远终结,投资和理财型的离岸注册将成为主题。

- 中国的产业转型中产生的新的服务于信息产业的新秀,更多的需要利用国际金融,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融资仍然是不错的选择。

- 为了增加竞争实力,一场公司兼并和海外上市热潮将掀起,离岸公司将有很多机会。

- 中国将进一步推进本土的离岸金融的发展,浦东和滨海两个地方将成为桥头堡。

- 走出去,进入非洲和拉美,欧洲的企业将成批增加,这也是离岸公司注册的新的来源。

后奥运,秋高气爽,水落石出,天高云淡,只是萧条中的经济让人感到“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无奈。

政府的全民创业,给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的不指望能分到杯羹,但希望能振作人心,复兴产业和股市,在08年由秋入冬的季节中,经济能进入渐渐转暖的早春。

海外红筹上市一定要先去外管备案吗?

 

首先根据外管75号文的精神,中国自然人或公司利用特殊目的公司以国内公司权益在海外上市,备案是必须的:

1. 只有通过备案,才能以其有处置权的股票或人民币现金购汇后收购国内企业。

2. 只有通过备案,SPV控股国内公司才是有效的

3. 只有通过备案,境内企业才能向特殊目的公司SPV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但根据规定,SPV的备案要在成立前到外管申请,同时此控股实现之后一年内如果境外公司没有成功上市,跨境换股的资格将被取消。如果以现金收购的已经购汇进入SPV的,将受到政策严格监控。

根据CIL的经验,不要过早的进行备案从而背负政策监管压力,变通的方法如下:

1. 用于收购的企业不做为SPV,融资方案决定后,用另外的离岸公司作为SPV收购第一个离岸公司。

2. 先收购,备案后补

3. 中国股东的权益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不持有SPV的股权

以上思路提出与广大同行探讨,不是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