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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009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用途——最新更新从最近的业务来看,客户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用途,正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 1. 节税 2. 价格转移 3. 开离岸帐户 4. 不良资产剥离 5. 返程投资 6. 知识产权政策寻租 7. 工资规划 8. 贸易融资 9. 电子商务部署 10. 上市(目前最不时髦的应用了) 想看看别人怎么想的吗?来做一个问卷吧。 在岸经营公司对尽职调查提出更高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离岸公司相比,一些需要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必然会与注册地当地法律有更深层面的互动. 这就对客户以及注册代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对客户而言,他需要对他在当地的整个商业计划有一个更明确的把握,包括对去当地的战略目标,将会涉及到的行业,以及将来在当地的运营模式都要有一个更具体的计划.另外,注册地政府一般也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以陈述注册公司的目的和未来的经营模式等等. 另一方面,对于注册代理而言,所需要扮演的不仅仅是一个注册的角色,而更大程度上需要完成一个全面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要求,协助客户完成注册的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尽职调查成为最为重要也最为艰难的一个环节.如果尽职调查不完全,很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最终注册的公司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在当地经营的需要. 在我看来,对于一个注册代理而言,对于客户的尽职调查无论如何都不能完全的地步,这就会带来后续的法律风险.可以建议在注册公司开始之前,将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列一个清单,并请客户签字确认.以免因为尽职调查的不完全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 尼维斯LLC,帮助您实现资产隐私与责任最小化如果你正在找寻如何实现资产保护,或者希望用较低的成本实现资金庇护,并获得财务隐私,尼维斯的有限责任公司会是理想的解决方案。尼维斯的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一些特别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它的结构结合了公司corporation的诉讼保护权益和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规定的资产保护这两大优势。
尼维斯是最早颁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避税天堂,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大大加强了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效用。章程规定,不需要拥有者和经理登记地址信息。无论是对于corporation的董事股东,还是LLC的经理成员,在登记、存档、披露这些方面,当地法律的保密措施都十分完备,没有首次信息的登记,也不需要每年存档。因此,只要不是涉及毒品或恐怖活动等严重的犯罪事件,公司拥有者和经理的身份信息都不会向外部机构披露。在这一点上,尼维斯优于全球其他的所有属地。 由于公司的拥有者是成员member而不是股东shareholder,成员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或法律承担责任,没有公开发行股票,也就不会被法院查封。当地免除公司在尼维斯的各种税务,无论红利,收入,还是工资都没有税收。也不需要为积累的收入纳税。 尼维斯法律规定,任何外国的裁定是不被尼维斯法院认可的。就是说,假设你的尼维斯LLC在美国、德国等地有诉讼,并且对方赢得了官司,当地法院传令要求公开你的业务或公司信息,尼维斯的法院也不会据此执行。 IBC和LLC有什么区别?首先,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以美国LLC为例,并不是一个真正免税的公司。在美国注册的LLC公司没有授权资本的概念,不发行股票share,没有“股东shareholder”。公司的业主被称为“成员member“。
而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niess Company(IBC),不允许在注册当地经营,LLC却没有这个限制。相似的是在税收方面,如果LLC公司的成员member为非美国当地居民,并且在美国以外经营,那么是没有税收的。如果LLC公司在美国境内经营,又或者其成员是美国当地居民,那是有税收责任的。 离岸OFFSHORE的字面意思是离岸的,海面上的,离岸公司这里指“国界”或“司法管辖”层面上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 股东不是该国人 Non-resident shareholder 公司管理人员(经理、财务、秘书) 不是该国人 Non-resident management 公司业务不与该国直接相关 Operation overseas 公司收入无需在该国纳税,只交纳年度政府税费 Free of tax 英特网时代的离岸公司注册,你找到你想要的了吗 几年前,英特网还没有发展的如此迅速,信息匮乏,资源交换困难,有很多事让我们有心无力。尽管我们确切地知道某件事对一些特定的人群会产生高收益,却由于付诸实施的种种困难,退缩了。
离岸公司就是如此。由于没有足够的信息和必要的知识技术支持,即使我们很渴望了解并掌握,也无从下手。知道注册一家外国公司会比本地公司更有优势,却不知道如何注册。而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在从事离岸公司注册这个行业,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帮助。 那些对离岸公司注册感兴趣的潜在客户,并不希望这会花费他们的太多精力。注册一个离岸公司可以由他们自己完成,也可以全权委托给那些专业咨询机构。由于对离岸公司需求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专业机构进入了这个领域。专业机构与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目的,根据他们的需求为他们设立合适的公司架构。 注册公司本身可能不存在什么外部的帮助,只是客户自己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如果他对公司注册并不了解,或者完全不清楚,他可能会很头痛。可能会搞不清楚什么是董事决议,什么文件又漏签了,这股票是怎么回事,明年的年费怎么交?即使现在网络发达,想要从过剩的信息中筛选、排序,掌握你想掌握的,还是很困难。所以选择专业的机构很重要。这涉及公司法,税务,财务,银行,投资,贸易,很多方面的知识,他们不仅帮您注册一家公司,关键是在于公司注册完成之后会告诉你如何真正地发挥它的效用。专业的顾问更会在必要的时候提醒你怎么做是有风险的,让您无后顾之忧。所以在注册之前,多听几位咨询师的意见,比较看看。别只比较第一次的价格,要看从长期的来看,谁能够为你带来更多。 离岸公司注册类的咨询公司应对经济危机的10条生存法则1. 抓住你公司里最能干的人。一个咨询公司要保持较高的利润率,并适当让高级咨询顾问有很好的收益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不跳槽。小心你的竞争者,他们正如狼似虎的守在门口。
2. 扩大你赚钱的项目,进行一次利润分析,淘汰不赚钱的服务。 3. 在过冬的日子更要把握好核心竞争力,没有人靠弱点赚钱。 4. 强化与你客户的关系,给他们提供更加战略化方案,不要把离岸公司注册业务变成商品零售。 5. 联合其他关联咨询,投资,法律,财税公司更好的服务客户。 6. 让那些服务不好,而且收费高的合作伙伴走开。 7. 研究其他咨询公司的弱点。 8. 让公司的所有人都经过如何进行业务开发的培训,公司的团队应该以销售为导向。 9. 通过公司通讯,推介会等活动跟客户保持更好的沟通。 10. 必须承认这是一个低潮,在经济危机中尽量降低成本。 注册离岸公司的第三次浪潮即将来临注册离岸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次浪潮: 主题:品牌国际化 客户群:内销为主的中小企业为主 操作思路: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法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并以其名义为公司贴牌,或成立合资公司扩大品牌影响力。 第二次浪潮: 主题:价格转移 客户群:外贸公司,跨国公司 操作思路:注册英属维尔京公司,注册萨摩亚公司,在香港开设离岸帐户,控制交易价格,从而节税或构建海外资金池
第三次浪潮: 主题:财富管理 客户群:高资产净值人群 操作思路:成立离岸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并通过信托或私人基金保证资产收益的低成本和私密性。
第三次浪潮标志着中国资本积累的已经初具规模,资本自身成长意识已经趋于理性。 Melli Bank暂停在港业务,中东收款更加艰难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6月25日)宣布,即时限制Melli Bank Plc香港分行的事务、业务及财产,以保障现有及潜在的存款人。
根据限制,Melli Bank Plc香港分行除非获得金融管理专员批准,否则须停止所有付款及不得从事任何新业务,包括在香港接受存款。 香港分行的存款人提取总额最高15万元(或等值的外币)的存款,则毋须金融管理专员的批准。 欧盟理事会6月24日发表理事会决议,对在英国注册成立的Melli Bank Plc,以及其母行Bank Melli Iran实施财政制裁。 相对于全球经济的萧条,中东市场目前依然是比较活跃。经济制裁导致有款收不进来的现状无疑为一些本已处于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 目前国内可以收伊朗信用证的银行主要是建行和农行,但银行不提供任何担保。 另外,迪拜的阿布喳比银行可以接收伊朗的T/T和L/C [晚报推荐]政协委员建议上海建立离岸中心2008-03-06 13:30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网·晚报推荐】国际离岸中心的崛起,直接推动了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上海也应该像伦敦、纽约等国际大都市那样,建立离岸中心,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建议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内建立离岸中心试点特区,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贸易、航运等产业的发展。 建立离岸中心,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很合适,该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首家批准的综合功能性特殊经济区,在政策上具有开放优势,在区域上规模较小且相对封闭,在业务上其保税加工、转口贸易具有准离岸性质,在招商和建设进度上均居领先地位,客户资源与市场需求非常丰富,已具备建立离岸中心试点特区的条件。 离岸中心试点特区的建立,不仅可以进一步完善洋山深水港的配套金融服务功能,为区域内经营贸易、航运的准离岸企业提供离岸银行服务平台,而且可以与“十一五”期间上海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目标和发展总部经济相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 吉晓辉 《避税“黑洞”:揭秘“离岸注册”的真相》的纰漏这是一篇历史上流传最广的关于离岸公司的文章,但是很遗憾,由于时过境迁加上作者仓促完稿,其中的漏洞还是有很多的。比如著名离岸属地不是叫“人岛”,而是马恩岛。再如,离岸公司并不能绕开配额限制,因为配额根据产地证来看的。
离岸公司注销咨询量上升意味着什么?
合俊倒闭后在半成品的垃圾上工人等待发工资 离岸公司注册业务最近的动向带给我们的信息不是很令人乐观。那就是离岸公司注销的数量开始增加。虽然几乎我们自己的老客户还没有不缴纳离岸公司年费,或注销的现象,但新客户咨询的有许多是关于公司注销的,尤其是一些如迪拜公司等维护成本昂贵的属地。 离岸公司注销咨询的增长和其他经济现象一起向我们传递着一个信号:全球经济的衰退已经来临,这个信号和中国的几大私营企业倒闭几乎是同一个时间,这告诉我们,中国以外贸出口为主的企业已经全面陷入困境,而且所谓的企业转制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只是一句空言。 从目前的业务发展来看,平时火热的离岸公司成立和离岸账户开设的业务有所降温,投资者持币观望的态度明显;另外从协作的风投处得来的消息,他们将在短期内不会向任何实体经济放款。 严冬将近。 利用离岸公司给付佣金案例分析利用离岸公司的离岸帐户给付佣金是跨国经营的很好选择。
无论是贸易还是服务,对于那些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销售的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海外当地的强有力的推荐人,代理人,分销商是很重要的。 鉴于各国的尤其是美国和欧洲诸国的严苛的税收,佣金的给付将成为一个学问,事关给付的效率和税务的问题。以下举例说明。 一个中国印刷工厂,主要做纸制品印刷的外单,唐印公司,唐印在德国有一个代理叫德代公司,德代在汉堡一带是一个很有实力的平面广告公司,有很多要印刷东西的客户,在客户时间要求不紧张的情况下,德代可以把很多业务介绍给中国唐印,然后每单收取20%的佣金。 以100万欧元的单子,工厂成本60万,唐印毛利20万,德代佣金20万为例 资金流一: 德国客户–德代–唐印 德国客户付100万给德代,德代付80万给唐印,自己有20万的毛利 在这个流程中,德代在做进出口,100万中要缴税,20万更要缴税,德国的税率很高,我没有去查,一个客户说是40%,我们姑且保守估计,100万纳税5万,20万中纳税8万,德代只有7万是利润。 对于唐印来说,8.8万的退税,6.6万的所得税,3.4万的增值税,利润有18.8万的毛利 资金流二: 德国客户–唐印离岸帐户-唐印-德代香港户头 德国客户的100万直接进入唐印的应属维尔京公司的香港户头,然后80万全部划到唐印户头,20万划到德代户头,如果德代不急需这笔资金,可以让20万保留在香港户头,用来直接在亚洲采购服务,如雇佣上海或香港的设计师设计东西。如果此资金需要进入德国进行周转,可以直接汇入德国的帐户,私人或公司皆可,也可以做为分红。或打包成保险收益等等低税率收益进入德国。 对于唐印来说收益没有变化,但却方便了客户,鼓励了客户的积极性,为双方的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当然资金流二,还有更多的变数,比如德代想把自己的这份收益在中国进行投资,只要和唐印签署一份债券合同,把100万全部进入唐印帐户,20万德代的资金将投资中国的物业,5年后,20万已经增资到40万,德代想收回此资金。唐印可以从自己的香港户头收取的其他货款付给德代的香港公司,德代再将此款打包成非税收益进入德国。 离岸公司注册的新时代沪市已经在1800点左右的谷底上攻到2200左右维稳超过一周,政府和大非连续放出利好,樊纲称中国的经济已经软着陆。 希望这是真的。 但我们也不要怕更惨烈的现实,大不了重头再来,但饭还是要吃,经济还是要搞,在无数的否定之否定后,我们要继续向前。 对于离岸公司注册行业来说,这可能不是一个冬天的开始,而是一个料峭的春天的萌动,因为笔者相信在经过本轮洗刷之后,更加健康,理性的投资环境,和中国更深入的进入世界经济脚步将真正迈开,以往的简单的利用离岸公司开设一个离岸账户的简单应用的时代,将逐渐完结,在更加法制化下,进行的全球金融规划方案下的离岸公司注册时代将翩然而至,这将让CIL从2008年下半年的短期震荡中走向一个全新时代。 法律之下无处可逃——看陈水扁洗钱流程陈水扁及其家族参与国际洗钱的行为令人发指,尤其是作为前台湾领导人,在任期间知法犯法,其行为不可能见容于国际社会。当前,绿营政客要力保陈水扁及其家族,他们知道吗?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将毁掉台湾的国际正面形象,重创台湾的金融经济,贻害无穷。
8月13日台湾《壹周刊》独家披露,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2006年底前,将一家四口——包括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的帐户全部结清,通过儿媳黄睿靓及其家人户头,将3亿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资金汇往岛外,涉嫌洗钱交易。次日,国民党“立委”洪秀柱揭露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与媳妇黄睿靓2007年先后从自身的新加坡瑞士信贷银行及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帐户,汇入共约美金三千万元于黄睿靓在美林瑞士银行的帐户里,疑似洗钱,瑞士联邦检察署已下令查封帐户公司财产,并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巨款来源。8月14日,陈水扁出面承认事实。 于是乎,一场巨大的陈水扁及其家族的国际洗钱案浮出了水面。就像龙卷风一样,越卷越大,越卷越高,越卷越猛。何时休止,何时尘埃落定,目前看来都遥遥无期。 什么叫做洗钱?按资料解释,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钱财一般都可能与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是集团犯罪、贪污腐败有关。 社评指出,我们不会夸大陈水扁及其家族之所以洗钱的目的是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或者是贩毒之类。但是“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这一点,陈水扁及其家族能否认吗?完全不能的。大量的资金偷偷汇入海外帐户,不就是要隐瞒资金、隐瞒所得吗? 洗钱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将之与陈水扁及其家族的洗钱手段一一对照,就可以使其原形毕露。 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将大笔的金钱化整为零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 陈水扁家族多年来汇款至境外资料没有发现任何大笔资金汇出,那么,其海外账户的资金来源必有银行高层包庇或是利用人头户汇款、以及通过非法管道盗运,甚至就不是从台湾汇出,而是直接从海外获取的资金。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传统方式洗钱的手法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空间差”,将赃款从A国偷运出境到B国,也就是将犯罪收入所在地与赃款使用地分开来,由于法律不同,危险的赃款往往就变成了可任意挥霍的合法财产。 陈家资金由“荷兰银行”转到“标准银行”,再转到“瑞士信贷”,透过新加坡、瑞士、开曼群岛往返转汇大笔金额的手法毫无疑问就是标准洗钱手法。 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 黄睿靓在瑞士的美林银行帐户有两个,获得资金后再汇入于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然后再转入瑞士的陈家账户。这就是典型的洗钱过程中的融合过程,也就是漂白过程。 对照如此经典的洗钱解释,陈水扁及其家族的做法有何不同?没有!堪称丝丝入扣,没有一点走样。瑞士联邦检察署下令查封帐户公司财产,并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巨款来源。当然不会是因为心血来潮,当然是因为陈家洗钱促动了国际反洗钱组织的神经,踩到了红线。 英国资金、总部设在香港的财经专业媒体“亚洲金融杂志”(FinanceAsia)对此洗钱案进行了分析:黄睿靓2007年2月在美林银行瑞士公司开设两个户头,瑞士信贷新加坡公司一匿名户头再向此二帐户各汇进两千一百万美元与十四万美元。三个月后,美林帮黄睿靓在开曼群岛开设一家“Bouchon”公司,然后把这些钱全部汇到这间纸上公司的户头。“亚洲金融”指出,私人银行的基本训练就是要“认识客户”,特别要提防政治敏感人物(PFP)。亚洲因贪腐猖獗,来自亚洲的PEP要开户非常难。黄睿靓夫妻两人都无业,却能汇入巨款,美林似乎没调查金钱来源。最令人惊讶的是,美林甚至协助黄睿靓在开曼群岛注册了Bouchon公司,这是由美林(开曼)公司设立的委托公司(nominee company)。这种公司藏匿了持股人的姓名,由美林旗下的两家公司分别担任Bouchon名义的股东及董事,而且Bouchon登记的办公室所在地就是美林在当地的公司,美林负责Bouchon所有公司行政及业务。一名在开曼群岛执业十多年的律师表示,这种委托公司在开曼群岛相当罕见:“最近十年我从未见过类似案例。”一名银行界人士分析:“整个计划似乎准备将陈水扁家族成员各个帐户的资金汇整到Bouchon的名下,公司在书面上由美林控制,其实是陈家掌控。” Bouchon对外的股东就是美林,扁家若透过Bouchon公司投资或购置产业,能够让任何一位和Bouchon交易的人安心。 任何专业人士,面对陈水扁及其家族如此大胆的洗钱手段,都会吃惊的。 陈水扁及其家人国际洗钱一旦被认定,就是触犯了法律,也触犯了国际社会的众怒,罪不容赦。据估计,目前世界洗钱数额高达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洗钱总额甚至超过政府预算,并最终导致政府对宏观经济失控。国际洗钱已经像毒瘤,或者像癌细胞一样,严重侵袭世界经济的肌体。陈水扁及其家人参与国际洗钱,不是“毒瘤”又是什么呢? 国际洗钱犯罪有什么危害?陈水扁及其家族洗钱又将如何影响及危害台湾? 社评指出,其一,洗钱是通过金融体系完成的,所以它影响金融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也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商业银行是靠信用立足的,信用是其“生命线”,若商业银行为洗钱分子所利用而被揭露,公众就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那将严重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 陈水扁及其家族参与国际洗钱,首先被质疑的就是资金来源,不可避免要与台湾大金融机构挂钩,也不可能不牵涉到“二次金改”问题。陈水扁洗钱案最终将彻底祸害多家金融机构。 其二,洗钱的资金流动无规律可言,往往会加剧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燃金融危机的爆发。 陈水扁洗钱案爆发以来,台北股市金融股令投资人看得“雾煞煞”,陈水扁洗钱案势必重创台湾金融市场,危害必然发生。这就是陈水扁洗钱的罪果。就算陈水扁洗钱数额不足以动摇台湾金融市场,但是恶劣的影响如果不遏止,台湾洗钱黑潮不可能遏制,终有一天,台湾会列入国际洗钱黑名单,损失巨大。 其三,犯罪组织的洗钱一旦成功,犯罪活动就越发猖獗,对社会的破坏范围、破坏程度也就更大更深。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洗钱往往造成大量资金外逃,危害金融稳定和安全。洗钱总是与各种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 社评最后表示,陈水扁及其家人国际洗钱的罪行如果不被揭发,不被处理,不被冻结。庞大的资金最终可能祸害台湾的政治。其祸害有:一,陈水扁有黑钱就有实力,就能继续参与或组织非法的对台湾不利的政治勾当。二,陈水扁有黑钱就可以继续绑架民进党,挑拨台湾的政治矛盾,陷台湾于苦海无法自拔。三,陈水扁有黑钱就可以继续腐蚀拉拢政客,催生新的黑金政治,破坏台湾政治生态。总之,陈水扁有黑钱就一切都有可能。 境外离岸公司征税酝酿新规 返程投资可能将减少国税总局目前正在着手制定一揽子新法的操作规程,来专门针对以避税为目的的内外资企业。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贺连堂在“2008中国税务大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国税总局显然做了有步骤的安排。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已向86个协定国税务主管当局建议,修改双方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的原则,实际管理地在中国的上市红筹公司和在开曼、维京群岛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离岸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对记者表示。 不过来自中国税务协会的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因为具体的配套措施还没有出来,关于红筹和离岸公司征收所得税目前是否征收还不确定。” 何为居民企业? 国税总局建议修改的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税种范围的名称上,从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变更为“企业所得税”;另外,原有的“纳税居民”判定标准中的“总机构”一词将被“成立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取代。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德勤华北区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女士对记者说。 上述改变源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案取代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旧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因之得以合并。 正是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做出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被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其中,所谓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而在旧有的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当中,注册地是确定居民企业的唯一标准。 对此,德勤华北区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女士提醒记者注意,这一变化意味着,新法实施之后,符合上述表述的机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是对企业要有实质性的管理和控制。这符合会计准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其二,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也就是说,要求对企业整体或者主要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而不是说只是对于一部分非关键性的内容进行控制。 其三,控制的范围明确包括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内容。 这也意味着,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按照新的规定,某一企业不一定是在中国注册,但仍可能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这个区别是非常大的”。 新规定中的“机构”一词,同样耐人寻味。 一般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中,用的往往是“常设机构”而不是“机构”这一概念。前者虽然在不同税收协定中定义不尽一致,但一般都比较清晰。 但是在新税法中的“机构”的概念显然要比“常设机构”更加宽泛,甚至于指定中国境内的营业代表人从事商品的储存或者交付,也可能被视为一个机构。 “这意味着,对一些没有受税收协定保护的企业来讲,很有可能因为供应链的安排中做一个委托身份,而被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个机构,进而被认定为是居民企业,这是需要注意的。” 返程投资或将减少 而在德勤中国华北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吴嘉源看来,此间的“实质性”“全面”的表述仍然不够清晰。“什么是实质性?什么是全面?这并不是一个容易清晰界定的内容。”吴嘉源说。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没有完全清晰的表述之下,其中的模糊空间,便使得相关企业或将面临不同的命运。 在张宝云看来,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依法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税负的不同影响。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方面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情况下,该企业的适用税率应是20%。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全球的收入就将都要纳入中国的税网。反之,则该企业将只针对来源于中国国内的收入才交企业所得税。张宝云指出,受此影响最明显的,将是所谓的“返程投资”企业,甚至包括红筹股。 “返程投资”企业是中国旧有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下一个特殊产物。在国家为吸引外资而将税收扶持政策更多给予境外企业的情况下,部分内资企业选择了在开曼群岛等所谓的“避税天堂”或者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一个所谓的公司,通过这一壳公司把投资注入中国,跟原来的公司做一个合资,或者把原来公司的业务,资产全部买过去,重新开始经营,通过这种安排享受优惠政策。 而随着两法合并,内外资税率实现统一,这种返程投资的相对吸引力没有了,不再区分身份来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专家多判断,此后的“返程投资”企业将会越来越少。 然而,现有的“返程投资”企业,如果按照新的“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中国税务当局则很可能依照法律将这种所谓的海外投资者拉进中国税收之中,按照居民企业将其全部海内外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原因在于,这类企业往往是由中国国内的人士来管理,还有一些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性的管理机构,都会面临这一局面。 案例解说 不过,吴嘉源分析认为,上述可能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不是单向度的,“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这是因为,按照新的规定,如果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获得股息、红利,将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而如果该公司被认定为居民企业,这部分收入则可以免征所得税。 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为此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有三家企业A、B、C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注册,其中A是B的子公司,B是C的子公司,且香港设立的B公司因实际管理地在中国大陆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纳税人。那么按照新法的规定,如果A公司向B公司进行分红,则可按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征税,但当B公司向C公司分红时,由于B公司是中国大陆居民纳税人,须按照中美税收双边协定(而不是香港的税法)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而如果B公司不是大陆居民纳税人,则A公司向B公司进行分红需要缴纳大陆和香港双边税收安排下的5%的预提所得税,由于香港和美国没有税收双边协定,因此B公司向C公司分红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两相对比,B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后如果对C公司分红时则多征收了5%的所得税,这部分为中国税收收入,也是新税法对于国家税基的保护。 不过,由于新发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到位,上述两类企业目前的纳税问题并没有具体落实。 林绥向记者解释称,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向海外关联企业分红的话,必须通过国内银行的企业帐户进行资金汇出,银行则会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纳税凭证。“但目前国税总局还没有制定出对在香港和海外注册的公司成为居民纳税人之后的税收征管措施,一般有可能会让这些公司在国内登记注册和开设一个专门的纳税帐号,但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至于红筹公司,林绥表示,国税总局反避税部门其实主要针对的是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公司,而红筹公司在成立之初主要还是考虑到商业目的,例如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者等,因此这些红筹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并非以避税为主要目的。但是按照公平原则,如果更详细的规则出来,红筹公司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但也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积极酝酿红筹股的回归,如果最终选择通过在国内注册的办法,那么对于这类公司来说就不存在上述问题。 而针对近期希望进行海外扩张和海外上市的企业,林绥认为,如果设立是商业为主要目的的话,仍旧可以考虑在海外注册公司。不过公司最好做一个相应的评估,即如果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将带来何种负面影响。 离岸公司:创业人士至少需要注册两个什么是离岸公司,本人不再赘述,如需要请登录我们的网站: 离岸公司 面对经济全球范围的经济萧条,2008年出现的经济困难,政府主张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呼吁全民创业。 我希望这次创业中的人有更多的年轻人,也应该是有更多年轻人。年轻人创业总是在新兴行业和创意行业,希望政府有更实质的政策能鼓励这些东西。 创意产业的创业人士为什么需要两个注册离岸公司呢? 离岸公司一:香港离岸公司 从前人注册一个香港公司为了什么避税和品牌,但实际上这两个目前都行不通了,首先,香港不是一个避税港,多年使用香港公司进行收款没有做帐已经是违法的了,何谈避税;品牌来说,香港品牌已经不吃香,而且香港公司和香港品牌没有必然联系。那注册香港公司做什么?知识产权,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因为不重视就不能够真正的发展创意产业,这其中的道理不说自明。怎么香港的离岸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呢?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关系使香港公司的知识产权能够直接在大陆享受优惠的转化,并允许外汇为此埋单。对于一个创业人士来说,这是一个将自身知识产权国内和国际资本话的一个很好的接口,一个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价格转移的很好的方式。
离岸公司二: 注册一个英属维尔京或萨摩亚或塞舌尔的免税的离岸公司 对于年轻的创业人士来说,学习国际金融,以及国际金融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接轨的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注册一个这样的离岸公司。从目前的形式来看,中国仍然很难在短期的内让小型的创业团队拿到扶持的创业资金,而大笔的天使投资仍然蹲伏在外管的铁幕之外,这种情况下,时刻准备着,进行国际融资的创业者,将是创业者中的赢家。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创业融资,请大家继续关注或提问。 离岸账户vs离岸帐户在1964 年颁布的简化字总表中,“账”字是被“帐”取代而废止使用, 所以此后所出字词典中皆如此标注。而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新版)中又把“账”字列为正式简化字,恢复独立存在的资格,在其“说明”中也未明确交待,所以绝大多数人不知有此变更。为消除用字混乱,实现规范化,现将二字区别如下: “帐”字专指用布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起遮蔽作用的帷幕,如“蚊帐” “帐篷”“帐幕”“营帐”“帐子”“青纱帐”等。“账”字则多指钱物出入的记录,如“记账”“查账”“算账”“账目”“账户”“账单”“账簿”“账房”“流水账”等,也可借指账簿或债务,如“一本账”或“欠账”“放账”“不认账”等。我们不要再以“帐”代“账”。 接下来再重点说说和我们密切相关的“账”和“帐”。 在电脑上输入“zhàng hù”时,不同的汉字输入法输出的词语并不一样。微软拼音输出的是“账户”,全拼输入法输出的是“帐户”,“账”与“帐”发音相同,字形相似,容易混淆。 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后奥运的离岸公司注册说离岸公司的事情前,先说一下后奥运的景象: - 奥运结束的第一天开始,马路开车真爽啊,好像大雨把上海的交通洗通了一样。 - 电影院好冷清【摘自msn签名】 - 田子坊的Yard,像是默哀的季节 - 亚航有100万空席 【msn签名】 - 20%的制造业已经倒闭 … … 不能再说了,再说就不和谐了。 说说我们的离岸注册的行业吧。后奥运的注册离岸公司业务将有以下新的变化。
外向型为主的珠三角企业是中国紧缩政策的第一批受害者 - 外贸将在1-2年走弱,只有美国的爬起来局势才会好,相应的注册离岸公司的热情也会减弱,传统的靠做外贸的客户来卖离岸公司的时代随着“中国奇迹的黄昏”的来临而永远终结,投资和理财型的离岸注册将成为主题。 - 中国的产业转型中产生的新的服务于信息产业的新秀,更多的需要利用国际金融,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融资仍然是不错的选择。 - 为了增加竞争实力,一场公司兼并和海外上市热潮将掀起,离岸公司将有很多机会。 - 中国将进一步推进本土的离岸金融的发展,浦东和滨海两个地方将成为桥头堡。 - 走出去,进入非洲和拉美,欧洲的企业将成批增加,这也是离岸公司注册的新的来源。 后奥运,秋高气爽,水落石出,天高云淡,只是萧条中的经济让人感到“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无奈。 政府的全民创业,给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的不指望能分到杯羹,但希望能振作人心,复兴产业和股市,在08年由秋入冬的季节中,经济能进入渐渐转暖的早春。 海外红筹上市一定要先去外管备案吗?
首先根据外管75号文的精神,中国自然人或公司利用特殊目的公司以国内公司权益在海外上市,备案是必须的: 1. 只有通过备案,才能以其有处置权的股票或人民币现金购汇后收购国内企业。 2. 只有通过备案,SPV控股国内公司才是有效的 3. 只有通过备案,境内企业才能向特殊目的公司SPV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但根据规定,SPV的备案要在成立前到外管申请,同时此控股实现之后一年内如果境外公司没有成功上市,跨境换股的资格将被取消。如果以现金收购的已经购汇进入SPV的,将受到政策严格监控。 根据CIL的经验,不要过早的进行备案从而背负政策监管压力,变通的方法如下: 1. 用于收购的企业不做为SPV,融资方案决定后,用另外的离岸公司作为SPV收购第一个离岸公司。 2. 先收购,备案后补 3. 中国股东的权益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不持有SPV的股权 以上思路提出与广大同行探讨,不是正式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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